禁用捕獸鋏!台南3年查獲154支非法鋏具

2025-02-12 14:43:30 顏大堡 記者

台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遵守禁用捕獸鋏法律規定。(記者顏大堡攝)

捕獸鋏可能造成野生動物、流浪犬貓甚至人類誤踩,造成傷害甚至死亡。(記者顏大堡攝)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捕獸鋏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捕捉工具,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都禁止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台南市政府動保處3年來接獲154件捕獸鋏案件及查獲154支非法鋏具,並依法銷毀,動保處副處長洪振凱表示,違反禁用捕獸夾規定者,將處以1.5萬至7.5 萬元罰緩;致動物重傷死亡,將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20-200萬罰金。

洪振凱指出,儘管捕獸鋏早已被禁用,但近期仍傳出有流浪動物在偏遠山區和農地遭遇捕獸鋏夾傷情事,儘管少數民眾為保護農作物而使用捕獸鋏,卻也可能造成野生動物、流浪犬貓甚至人類也可能誤踩,造成傷害甚至死亡。

洪振凱表示,動保處近3年來接獲154件捕獸鋏案件及查獲154支非法鋏具,並依法銷毀,為杜絕捕獸鋏造成動物傷害,動保處將加強偏遠山區巡查,清除非法捕獸鋏,並積極對民眾宣導法規。此外,針對捕獸鋏頻繁出現的區域,動保處已陸續加掛告示牌,提醒民眾遵守禁用捕獸鋏法律規定。

洪振凱強調,民眾如發現有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任何違法之危害動物行為,可主動向動保處檢舉(通報專線:06-2130958 分機2000),動保處將積極查辦嚴懲不貸,維護犬貓安危並即時救治,為動物創造更安全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