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立院抗議 眼科醫學會籲:用醫療專業守護視力健康 更名恐模糊界定

2025-01-06 20:33:42 黃蕙蘭 記者

由左至右:中華民國眼科醫學侯鈞賀秘書長、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王一中理事長、中華民國眼科醫學蔡景耀理事。(記者黃蕙蘭/攝)

[本報記者黃蕙蘭/台北報導]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聯會今(6日)號召百名驗光師在立院前抗議,訴求驗光師爭取工作權及英譯名稱改為「Optometrist」,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特別發表聲明,重申國人健康需以專業嚴謹的制度為核心,特別是兒童與青少年的視力健康更應受到高規格的專業診斷與醫療保護。

有關驗光師團體爭取開放6歲以下兒童驗光權、6歲至15歲兒少之獨立驗光權,以及驗光師法規英譯等議題,衛生福利部也說明,對於各職類醫事人員權益議題,一向秉持公開透明,有關驗光團體所稱黑箱操作、不當限制驗光師工作權等情,並非事實。且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確規範,其中「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有關一定年齡兒少之驗光規定,立法當時即已闡明係為保護兒少族群之視力健康。至於,名稱修正為Optometrist一節,迄今已召開6次研商會議。

眼科醫學會強調,兒童視力健康更需要高度專業的診斷與治療支持。醫學會指出,兒童視力發展的複雜性不僅限於屈光度數問題,兒童時期更是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階段,視覺異常可能源於眼球或大腦、甚至是全身系統性的疾病,若問題未及早發現和治療,可能導致弱視及終生的視覺功能缺損。

醫學會強調,稚齡兒童的驗光與視力檢查跟成人有顯著不同,常需使用特殊的檢查技術和儀器,需要觀察評估各年齡階段兒童的視覺反應與功能表現,兒童及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力極強,容易導致假性近視的驗光誤差,檢查時需要使用散瞳劑,這是國際眼科學界公認的唯一標準方法。然而,散瞳劑的使用需由具備完整醫學背景的專科醫師執行,並考慮兒童個別健康狀況,包含藥物的劑量、使用頻率和潛在副作用等,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若不經散瞳即進行驗光,將可能導致錯誤度數的眼鏡配置,不僅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會加重視力損害。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理事長蔡景耀強調,近視是一種需要長期監控和多面向治療的慢性疾病,無法僅透過簡單的驗光配鏡解決。近年來,科學技術的發展為近視防控帶來了更多的選擇,包括散瞳劑、角膜塑型片(OK鏡)、近視治療的軟式隱形眼鏡及近視治療的框架眼鏡等,近十年來,學會也積極與各地方政府推動兒童視力保健。然而,這些治療選項的選擇需由醫師根據個別病患的狀況進行專業評估,根據國際標準選擇治療方案並依照散瞳後的度數驗配框架眼鏡或隱形眼鏡。醫學會強調,未經專業診斷的治療不僅無法有效控制近視,還可能引發更多健康問題。因此,必須以嚴謹的醫療專業為基礎,確保每位兒童都能接受最佳的近視防控方案。

針對驗光師公會提出將英文名稱從「Optician」更改為「Optometrist」的訴求,眼科學會侯鈞賀秘書長表示,這不僅涉及名稱的改變,更涉及專業定位與大眾眼睛健康的重大議題。「Optician」是英國體系對驗光師的稱呼,而optometrist的名稱最早出現於美國,根據世界視光協會(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的定義,「Optometrist」是指眼睛和視覺健康的第一線醫療人員,提供對於眼睛與視覺全面的醫療照護,需接受學士後研究所教育及醫療院所相關培訓,這與台灣目前驗光師的養成學制、教育訓練及執業範圍存在顯著差異。

眼科醫學會強調,名稱的改變不應僅是為了國際地位的考量,而必須以專業能力的提升為前提。名稱的改變若未與實質專業能力相符,可能造成公眾的誤解,導致民眾將驗光師錯誤視為具備診斷與治療能力的醫療專業人員,進一步對其眼睛健康造成威脅。

醫學會呼籲,專業能力和對國際社會的貢獻是提升國際地位的關鍵眼科醫師願意與驗光師共同努力來台灣視光的學制教育、專業訓練及資格認證,意即名稱變更需要全面性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