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重申園區禁駛沙灘車

2024-08-30 18:30:28 陳明道 記者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重申國家公園法規定,針對從事沙灘車之遊客每次每人罰款三千元。(墾管處提供)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重申國家公園法規定,針對從事沙灘車之遊客每次每人罰款三千元。(墾管處提供)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重申國家公園法規定,針對從事沙灘車之遊客每次每人罰款三千元。(墾管處提供)

【本報記者陳明道屏東報導】昨日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接受媒體訪問,重申國家公園法規定,針對從事沙灘車之遊客每次每人罰款三千元,並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加強取締工作。他說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已沒有沙灘車營運。之前法院判決及未來因應如下:
1.本案檢查官原係以刑法來論處,今經法院認為檢查官就被告4人違反國家公園法第25條後段及刑法第138條犯嫌所舉之證據及說明,均不足以使法院形成犯罪構成要件之確信而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程度,故依法應為被告均無罪。
2.惟法院仍認定有違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第8款(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而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受行政罰之制裁。
3. 因此未本處仍將依墾丁國家公園區內之禁止事項「六、禁止從事沙灘車、滑沙、陸上風帆等遊憩活動。」針對從事沙灘車之遊客每次每人罰款三千元,並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加強取締工作。
4.經查墾管處之前已就違法遊客取締368件,也在公路電子看版告知訪客,因此,再籲請遊客不要從事非法之沙灘車活動,以免受法及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