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鐘翠珠台北報導】台灣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主張應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所有人權,尊重個別差異與個人自主性,並能參與和融入社會。資訊平權對於視障者是不容小覷的議題,當視障民眾至各公家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業務時,常因視力狀況,面臨難以閱讀紙本文件或親筆簽名的困擾,需捨棄個人隱私在親友的陪同下處理相關事務。